2018年7月1日晚,常州市今年第十二例人体器官捐献在市第七人民医院顺利完成。
捐献者曹先生,今年52岁,四川人。6月17日,因脑动脉瘤破裂出血被送到第七人民医院治疗,经医生大力抢救再加上治疗方案得当,患者的病情缓慢恢复,就在前几天,一家人都做好了出院的准备。
然而,6月28日,病人又突然陷入昏迷,经CT检查,患者的脑干区域再次大面积出血,出血量大而且曹先生身体状况欠佳,当天下午被判定临床脑死亡。7月1日上午,在向病人家属介绍病情的时候,王主任向家属表示,曹先生现在的情况很不理想,生命体征依靠呼吸机和各种药物勉强维持,再次恢复的可能性已经为零,并向家属建议,在曹先生身后也可以考虑捐献他的器官去挽救其他人。当天下午,曹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儿子经过慎重考虑,决定让父亲的生命在世上继续延续下去。当天晚些时候在市红十字会协调员的帮助下,一家人在《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》上签了同意书并按下手印,做出了这个重要而非凡的决定。
2018年7月1日晚十点多钟,器官获取手术在市第七人民医院顺利完成,曹先生无偿捐献肝脏一个、肾脏两个和眼角膜一对。随后器官被送到移植医院进行移植手术,一共可以挽救3个病人的生命并为失明者送去光明。